2.如何查詢擬進口水果的果園和包裝廠在中國海關總署的註冊名單?
可向中國出口水果的果園和包裝廠,具體可登錄「中國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 熱點 /進出口動植物檢疫 / 企業信息」根據不同進口國家或地區查詢,也可以直接登錄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index.html查詢。企業名單持續更新,以最新版為準。
3.可以直接從允許向中國出口水果的國家和註冊果園、包裝廠進口新鮮水果嗎?
不行。還需要提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進口商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動植物檢疫」版塊辦理。獲得許可證后,方可簽署外貿合同進口肉類。
企業辦理網上檢疫審批應注意:
(1)審批應在合同簽訂前辦理;
(2)申請企業應該是收貨人和簽訂合同者;
(3)許可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
(4)僅能從批複的進境地點進口。
4.進口水果報關時需要提供哪些單證?
(1)入境貨物報關單;
(2)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以下簡稱植檢證書);
(4)產地證書;
(5)貿易合同及發票;
(6)提單或裝箱單;
(7)代理報關委託書等。
5.進口水果報關需要提供的植物檢疫證書有什麼特殊要求?
輸出國/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特殊要求包括:用集裝箱裝運水果的,應在證書上體現集裝箱號;證書上的收貨人和已辦理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的收貨人和簽訂貿易合同者應三者一致;如果雙邊協議有要求在證書上體現特殊聲明的,應聲明。雙邊協議有特殊要求的,按雙邊議定書執行。
6.進口水果其他應注意事項:
(1)擬進口水果應在准入名單內,來自在中國海關總署註冊過的果園和包裝廠;
(2)水果包裝箱上應標註或有標識註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
(3)水果品種應與許可證許可的內容相符,數量不得超過 許可的數量,不得夾帶未經審批的水果種類;
(4)水果應不帶土壤、枝、葉以及中國關注的病、蟲、雜草等危險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GB2762、GB2760等)。
7.進口水果現場查驗完畢后是否可以拉走銷售了?
進口水果在指定地點完成現場查驗后,應存放在海關指定監管場所,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前,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或銷售。
8.哪些國家生產的哪些水果能進口到中國?
(1)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有害生物,須實施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經檢驗檢疫有以下情況的作退運或銷毀處理,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現場查驗發現混裝或夾帶植物檢疫證書上未列明的水果及其他貨證不符的情況的;現場查驗發現包裝箱上沒有按規定用中文或英文註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的,作退運或銷毀處理;發現土壤及枝、葉等植物殘體(荔枝、龍眼和葡萄除外)的,作退運或銷毀處理;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有害生物,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
(3)需對外索賠的,海關可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