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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歐進口糕點餅乾、糖果等休閑食品通關早知道發布日期:2021-06-30    來源:阿拉甬關

  捷克的蜂蜜蛋糕、愛沙尼亞的薯片、希臘的橄欖油餅乾、斯洛伐克的巧克力……這些琳琅滿目的中東歐進口商品都是寧波進口商品中心的寶藏食品,今天的「實用指南」篇我們將具體講解中東歐進口糕點餅乾、糖果等休閑食品通關指南。


  01  進口新鮮水果通關流程




  02  相關要求

  如何辦理休閑食品進口商備案?

  (1)HS編碼包括:

  糕點餅乾:1904100000、1905100000-1905900000;

  糖及糖果:1701910001-1701999090、1702200000- 1704900000;

  巧克力和可可製品:1803100000-1806900000;

  (2)產品種類包括:

  餅乾:是指以小麥粉(或糯米粉)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糖、油及其他輔料,經調粉、成型、烘烤製成的水分低於等於6.5%的鬆脆食品。

  糕點:是指以糧、油、糖、蛋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適量輔料,經調製、成型、熟制等工序製成的食品。

  膨化食品:是指以穀類、薯類、果蔬類或堅果籽類等為主要原料,採用膨化工藝製成的組織疏鬆或鬆脆的食品。

  食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製成的砂糖或綿白糖;食品工業用糖還有澱粉糖漿、飴糖、葡萄糖、乳糖等。

  澱粉糖類:是指以澱粉為原料生產的液體葡萄糖、飴糖、果葡萄糖、結晶葡萄糖、低聚異麥芽糖、結晶果糖等產品。

  糖醇:是指天然或由相應的糖被還原生成的多元醇。

  糖果:是指以白砂糖、澱粉糖漿(或其他糖)、糖醇或允許使用的其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製成的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甜味食品。

  巧克力:是指以可可製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製品、食品添加劑,經特定工藝製成的固體食品.

  巧克力製品:是指巧克力與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加工製成的固體食品。




  如何辦理休閑食品進口商備案?

  進口商應當於休閑食品進口前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同時,通過中國海關總署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提供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繫人姓名、電話、境外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填表人姓名、電話以及承諾書等信息,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進口休閑食品進口商備案具體要求及程序可登陸「中國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互聯網+海關/辦事指南/企業管理和稽查/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欄目查詢,企業也可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標準版應用/企業資質/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欄目提出申請。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如何辦理備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中國海關總署申請備案,並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辦理備案時應當通過中國海關總署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網址同上)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地址、聯繫人姓名、電話、經營食品種類、填表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並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保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備案信息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繫。

  中國海關總署對完整提供備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備案。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單,並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出口商或代理商提交備案信息后,即獲得備案系統生成的備案編號和查詢編號,可憑備案編號和查詢編號查詢備案進程或者修改備案信息。

  進口休閑食品報關時應當如何申報?

  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選擇通關現場辦理申報手續。報關時應當按照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內容逐一申報,並提供以下資料: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必要憑證;

  (2)進口休閑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名稱及備案號、上一批次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3)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如衛生證明);

  (4)進口預包裝休閑食品原文標籤樣張、原文標籤中文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標註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5)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休閑食品,應當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7)其他應當隨附的證書或文件。實施無紙化申報的應按無紙化相關要求執行。

  進口休閑食品標籤有什麼要求?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0號《關於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檢疫不合格的進口休閑食品如何處理?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准予進口。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准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進口食品運達口岸后,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需要移動的,必須經海關允許,並按照海關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進口商應如何做進口記錄和檔案?

  食品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凈含量/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後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