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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进口乳品通关指南发布日期:2021-05-31

  二、相关要求:
  1、哪些属于乳品?
  乳品种类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以下HS编码的产品属于乳品:0401100000-0406900000、1901100010、190190000、2106909001、3501100000、3502200000。
  01  初乳       
  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产的乳。
  02  生乳       
  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03  乳制品    
  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等。
  2、哪些国家生产的乳品能进口到中国?
  (1)必须经过评估: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与通过评估的国家签订相关双边文件,并确认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允许进口的乳品名单,该名单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2)必须有输华乳品卫生证书:经评估,允许向我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输华乳品卫生证书由中国海关总署予以公布。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未经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国家(或地区)的乳品不得进口。


  3、如何办理乳品进口商备案?
  进口乳品进口商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4、如何查询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名单?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www.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jkrpjwscqyzcmd3/index.html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5、哪些进口乳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署办食函[2018]21号),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包括以下三种:
  01   生乳    
  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0401300000
  02   生乳制品    
  涉及HS编码: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
  03   巴氏杀菌乳或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0401300000
  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是否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6、如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

  7、进口乳品报关时应当如何申报?
  进口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申报乳品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号。

  8、首次进口乳品报关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3)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是指无论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2013年5月1日起境外启运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海关)第一次进口;
  (4)首次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列入中国海关总署公告中需要进口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9、非首次进口乳品报关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3)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为外文原件需随附中文翻译件),以及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4)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及标签备案号;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10、检测报告由什么机构出具?
  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国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11、进口乳品在检验检疫合格之前应当存放在什么地方?
  进口乳品在加贴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应当存放在中国海关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乳品如何处理?
  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中国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乳品销毁或者退运前,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将不合格乳品自行封存,单独存放于中国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13、进口商应如何做进口记录和档案?
  进口商建立的食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关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具体也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办理。
  进口商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关单的复印件、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副本。自2020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信息查询功能,企业进口报关时填写申请人手机号,即可收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和查询码,再凭编号和查询码通过“单一窗口”的查询页面进行查询、下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书。
  网址:http://ccseweb.singlewindow.cn/